12月30日,《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条例明确:旧住宅区签约面积与签约人数双95%后可征收;城中村合法住宅、住宅类历史违建签约人数单95%后可征收。

此更新条例政策将于2021年3月1日执行。早在7月20日,《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条例)便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今正式出台,也让深圳旧改困局迎来了新的格局。


划重点:
1、针对难推进:取消双百,签约面积与签约人数双95%后可征收
(1)用地为单一地块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产权份额四分之三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物业权利人且占总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物业权利人同意,其中旧住宅区所在地块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物业权利人同意;
(2)用地包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块的,每一地块物业权利人更新意愿应当符合前项规定,且物业权利人同意更新的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八十;
2、针对拆迁难:城中村合法住宅、住宅类历史违建签约人数单95%后可征收
城中村合法住宅、住宅类历史违建部分,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区人民政府对未签约住宅类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确认市场主体后,一年内签约率达不到95%的旧改项目,调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对于一年内签约率达到了95%的项目,市场主体可以向区政府申请调解。

3、列入旧改标准:对于旧住宅小区,建成年限超过20年,且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才可列入旧改:
1)需要根据规划建设重大城市基础建设;
2)鉴定危房,影响业主以及公共安全;
3)经评估后功能、配套设施不齐全需拆除重建。
4、官方首次制定了最低赔偿标准:套内面积不少于1:1
已登记的商品性质住宅物业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一比一的比例进行补偿;
产权置换的实际面积不得少于约定面积,因误差导致超出面积在百分之三以内的,物业权利人可以不再支付超出面积部分的房价。

5、生效时间:2021年3月1日
此外,与此前《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刚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取消了D级危楼的要求,取消了开发商额外补偿政府保障房的要求,同时也增加了前置调解程序等等。

深圳的城市更新、旧改这么多年,推进得如此艰难,症结点就在于“双百”。“双百”因极少钉子户的存在,伤害到了大部分权益者的利益,过往也出现了很多惨痛案例。
这次政策过度到了“双95”,完全体现了政府的责任,体现了城市更新的一个重大的进步,更多地保护大多数人权益人的利益,同时也加快旧改的步伐。未来进一步梳理到位以后,对城市空间的合理调整、利用、综合效益会出来。

对投资者来说,这也是一个好消息。毕竟,旧改的进度加快,大家的投资周期也将进一步缩短。
当然,这也进一步增强了小产权房的投资属性。随着各项政策的利好,参与小产权房,特别是已立项阶段的小产权房投资的人越来越多,实力越来越强,大家的竞争压力会越来越大——所以,要尽早布局,果断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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