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楼市出台多个新政。
7月29日,市住建局发布深圳新八条楼市调控新政细则,进一步对在途房产交易节点、社保断缴3个月以及离异人士购房等具体细节进行明确。
7月3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停止商务公寓的审批通知》,由此商务公寓将成为“历史”。通知提到,近年来,商务公寓呈现出明显的类住宅化倾向,已偏离“服务商务人士”“短期住宿”的目的。提出:
1、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用地出让方案审批;
2、已批未签订合同(不含招拍挂出让)的商务公寓项目,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
3、减少商业用地比例,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
一、商务公寓几经波折,最终面临全面停止
1、2018年7月31日
在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不得用于房屋搬迁补偿;
2、2019年12月底
时隔一年多,2019年12月底,取消“深四条”中关于商务公寓“只租不售”的相关规定;
3、2020年7月31日
又仅隔约8个月,全市范围(含深汕合作区)全面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用地出让方案审批。
二、新政对部分更新项目或将产生较大影响
新政对以商业类用地为主但规划还未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审批通过的城市更新项目影响面较大,在商办类剩余的大环境下,进一步加大了项目未来的去化难度。若前期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回迁商务公寓但未规划审批通过的项目亦将受到较大影响。但新政也体现了“不溯既往”的原则,对规划审批通过的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通过的商务公寓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报批。
三、优化功能布局,规划调整或将蕴含新机遇
政策规定:“优化城市主副中心和组团中心内各功能用地规划布局,减少商业用地比例,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2020年作为“十三五”收官之年,各类规划正如火如荼的进行新一轮讨论及修编,特别是国土空间规划,尤为重要,新政提出将利用其新一轮修编的契机,优化功能布局,压缩商业用地规模,化解商办类空间过剩的市场环境,并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规模,重视对公共住房的供给,此一系列规划调整背后或将蕴含新机遇。
四、鼓励转人才房,市场接受度待进一步验证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新政鼓励商务公寓项目通过申请修改规划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进一步印证了政府对“三类住房”的重视,加大人才住房的供应,公寓已成过去时,规划调整或将蕴含新机遇。人才住房售价虽较商务公寓低(人才住房为市场商品房售价6折,商务公寓售价受区位交通、产品定位等影响,其售价具有一定波动空间,但根据市场经验商务公寓售价一般高于周边6折的商品房售价),却有相当优惠的地价,但市场接受度如何有待进一步验证。(备注:人才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租售价格和处分条件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
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从历年城市更新项目批复规划建筑功能来看,已批商务公寓总建筑规模约1100万m,整体占比约8%。
通知正文
《关于停止商务公寓的审批通知》
各区政府(大鹏新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停止商务公寓项目审批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用地出让方案审批。规划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审批通过的商务公寓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二、对于已批规划尚未签订合同(不含招拍挂出让情形)的商务公寓项目,在满足学校等公共配套要求、开发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
开发企业可向市住建部门申请纳入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程序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和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申请修改规划。
三、优化城市主副中心和组团中心内各功能用地规划布局,减少商业用地比例,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
官方解读
1、背景介绍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商务公寓是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其用地分类属于商业用地。
商务公寓参照原建设部 2006 年 11 月发布的《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中的公寓式办公楼进行设计。
商务公寓早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商务办公区配套的作用。近年来,商务公寓呈现出明显的类住宅化倾向,已偏离“服务商务人士”“短期住宿”的目的。
2017 年,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上海等城市已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2019 年 11 月,住建部批准新的《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67-2019),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原《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同时废止。新标准已取消了公寓式办公楼。
2、主要内容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住建局关于停止商务公寓审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
深圳市停止商务公寓审批,这一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深圳市的实际管理需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一)在全市范围(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用地出让方案审批。规划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审批通过的商务公寓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二)对于已批规划尚未签订合同(不含招拍挂出让情形)的 商务公寓项目,在满足学校等公共配套要求、开发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开发企业可向市住建部门申请纳入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程序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和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申请修改规划。
(三)优化城市主副中心和组团中心内各功能用地规划布局, 减少商业用地比例,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
(四)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